5年前,胡先生与妻子夏某开了一家装饰材料商店。在经营中,店里的事情都由妻子打理。妻子与客户沟通,包括一些账目往来,多是通过QQ联系的。因为胡先生不会使用电脑,当他需要知道什么事情时,便由妻子登录QQ号码帮助查询。因此,他从来没有问过这个QQ号码的密码。
但是两周前,胡先生妻子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致使这个QQ号码再也无法登录,给他们这个商店的继续经营造成了巨大困难。
胡先生想将这个QQ号码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到他的名下,接受胡先生咨询的律师了解情况后说,根据胡先生的介绍,这个QQ号码对其装饰材料商店的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对其面临的经营困难和焦急的心情很理解,但表示这个QQ号码不能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过户到他的名下。
其原因有二。
,QQ号码并非遗产,不受《继承法》的保护。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经逐条比对可以看出,QQ号码并不属于该规定前六条中的任何一条。
虽然第七条中有“其他合法财产”的表述,但《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指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将QQ号码纳入遗产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胡先生也就无权要求将这个QQ号码作为遗产来继承。
第二,胡先生的妻子夏某虽然已经逝世,但其个人隐私仍将受到保护。QQ号码里内置的相关具体内容,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其密码的设置,就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夏某生前的个人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假如把夏某的QQ号码过户给胡先生,无疑会导致对其隐私的曝光和对其隐私的侵犯,甚至可能影响胡先生或公众对夏某的评价。
第三,不符合腾讯公司与注册用户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腾讯公司的QQ软件是为用户提供传送电子信函、图像和语音等各类型数字化信息的网络即时通讯程序,QQ号码则是区分不同QQ软件使用用户的标识。用户在申请注册QQ号码时,必须要同意腾讯公司为其制定的《QQ号码使用规则》、《QQ空间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并要在“我已阅读并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的选项栏上打“√”号才能完成注册并取得号码。
其中,《QQ号码使用规则》中规定:“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您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据此,就已经排除了QQ号码可以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加以过户的可能性。
欲知后事如何,且等后续事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