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间,工信部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需可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规定》将自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所谓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规定强调,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有重大功能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规定指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规定指出,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此外,规定还对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划定了管理责任:应登记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应用软件管理机制,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核及安全、服务等相关检测,对审核和检测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不得向用户提供;对所提供应用软件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软件,建立完善用户举报投诉处置措施,等等。
小编个人观点,这一规定可是将近期这一阶段发生的关于手机预装软件事件的完美解决了,国家明文规定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用户终于可以随心所欲地放弃预装软件,想怎么玩就怎么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