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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电动车上牌地址

汉滨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车主,请持规定资料、凭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有购置电动摩托车意愿的群众,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A4纸张)等法定资料、凭证;严禁车辆生产、销售部门误导群众消费,群众不得购买违标电动车。

二、电动摩托车办理牌证流程及凭证

安康市汉滨、高新行政辖区居民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后,应及时到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诚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凭证:在销售部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销售部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备注:A4纸张)---→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凭证---→到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巴山东路28号)或安康市诚鹏机电城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南环干道8号)---→交验电动摩托车(车辆规定规格照片2张、免费拓印车架号)---→车辆查验合格---→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持车主身份证原件(属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来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相关资料凭证办理注册登记---→缴纳牌证费---→选取车辆号牌---→制作牌证---→领取牌证并在车辆后部规范安装摩托车号牌。

三、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D"、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 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

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以及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等规定予以明确,请社会各界及群众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

安康电动车在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诚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车主,持规定资料、凭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有购置电动摩托车意愿的,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A4纸张)等法定资料、凭证;严禁车辆生产、销售部门误导群众消费,群众不得购买违标电动车。安康市常驻及暂住居民和驻区机关单位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摩托车,应持购车相关资料到安康市交警大队申请办理登记编号牌证。电动摩托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核发编号标牌及登记证件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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