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的案件备受关注,小编作为吃瓜群众,也围观了一下。
据悉事情是这样的,“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其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侵犯了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于是,“海底捞”一纸诉状将“河底捞”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结果,海底捞败诉。判决结果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这起案件不仅商界围观吃瓜,新闻评论的群众也是“人才辈出”,本无意看到新闻,竟被有才的网友弄得笑到肚子疼~
果真是评论出人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