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同时若个人名下有2辆及以上的机动车,车牌可以互换使用。
申请原车牌的条件
1.车牌在原机动车上使用满一年以上,且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车牌的保留期仅为一年。
2.涉及原机动车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3.原车牌仅限原车主保留使用,新车或二手车都可以。
新规定和旧规定的不同
1.相比新规定的1年使用期和1年保留期,旧规定为3年的使用期和半年的保留期。
2.根据新规定,购买新车或二手车都可以保留原号,而旧规定为只有购买新车才可以保留原号。
3.原来变更迁出不可以保留原号,而根据新规定,车辆转移,注销,迁出都可以保留原号。
关于特殊情况
1.如果车牌为政府赠予给企业或者个人使用,车牌则属于国家财产,是无法随车过户。
2.如果直系亲属过世,有些地区是无法进行继承过户,保留原车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