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俗称牌照,也指车辆号牌,是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铁皮、塑料或纸质,在上面刻印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20年11月23日16时30分许,深圳罗湖交警大队东门中队组织警力在滨河宝安立交路段开展卡口勤务工作时,通过警务智能平台发现,前方一辆车牌号为粤B4**4L的白色小车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的安全预警,存在异常情况,于是立即向交警队上报该情况。发现该情况后,罗湖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情报警务人员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该车进行二次研判分析。经对该车进行综合研判后,情报警务人员确认该车系为套牌车辆。掌握该线索后,东门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加强对目标车辆的动态跟踪和查处,并成功在滨河大道鹿丹村地铁站附近查获涉事车辆。在铁证面前,殷某及嫌疑车辆均一同被带回至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
据殷某向警方交代,涉事白色小车现所使用的粤B4**4L号牌为其今年8月份通过某购物平台以160元人民币购买所得,主要用于在东莞、深圳两地行驶。当天下午,殷某驾驶该套牌车辆从龙岗出发准备前往福田办事,不料在经过滨河宝安立交路段时引起了罗湖交警的“注意”。值得一提的是,交警在对该车开展进一步侦查时发现,涉事车辆不仅涉嫌套牌,还存在逾期未检验、多次违法未处理的危险驾驶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殷某处3000元罚款,并做暂扣其机动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