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一个“靓号”需要付2万的违约金,大哥比较愁,运营商为啥总是底气十足。
近,有一个西安的郭大哥比较烦心,他在办理一个手机号码后,频繁接到要账的电话, 骚扰电话也很多, 这类号码应该是二销号, 也就是停机很久以后原机主没有补卡,被运营商收回, 过一年后放入营业厅销售的号码。郭大哥因此想注销了此号码,但是到营业厅以后,营业厅态度让大哥心情非常不爽,究其原因,销掉此号码需要付两万多的违约金。
先生的郁闷主要源于两点,他认为:运营商并没有在事先告知他,注销“靓号”需要支付巨额违约金;第二他也没有签署过“靓号”的相关协议。双方具体的协议目前暂无从知晓,但从郭先生的表述来看,作为消费者的他很难说得到了足够的知情提示。
郭先生并不孤独。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广东电信用户兰晓月的家人想要进行一次简单的过户,却让兰晓月的号码突然“靓号加身”,还有了低消费限制。至于部分“靓号用户”在携号转网时被索要高额违约金,以及有用户靓号欠费被注销、找回需支付巨额费用等事件,也并不少见。这也足以说明,因为“靓号”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从未销声匿迹。
虽然每一桩事件的具体情况、每一名用户的遭遇不尽相同,但共同点也是很明显的:运营商对用户的话术(比如“靓号”的象征性暗示)、运营商与用户的信息不对称(用户往往并不十分清楚合约的具体内容)。换言之,运营商更像是利用种种“小动作”,结结实实地“坑”了消费者。
也有人认为,有些用户选取“靓号”,或者办理与“靓号”有关的业务,无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承担相应的风险也是无可厚非。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对于“靓号”以及相关业务的解释权,不在用户而在运营商。用户想要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自己把协议中的条约研究得非常透彻,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没有明确规则以及标准的前提下,用户在类似纠纷中很容易丧失“话语权”。
其次,《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均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既然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那么各种明里暗里的收费项目,尤其是用巨额违约金“阻止”用户注销“靓号”的做法,事实上都是涉嫌违规的行为。
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用户和运营商的力量对比既然完全不在一个等量级,也就失去了任何“协商”的可能。
值得深思的是,对于“靓号”问题的关注,在舆论场中早已持续多年。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每次有相关案例被曝光,都会引起公众和网友的声讨,但时至今日,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迹象。运营商的“任性”为何总是底气十足?监管部门也是时候拿出更明确的态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