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7年多的手机号码,只因尾号连续两个1,就悄然变成电信公司口中的“靓号”,丈夫想过户给妻子,也得先和电信公司签10年的合同,还得承诺“10年不得携号转网”。近期,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自己使用了多年的手机、座机号码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摇身一变成了“靓号”;按照现行规则,普通号码过户,一个小时左右就能在线下营业厅办理完成,但变成了“靓号”,用户过户就变得困难重重,被设置了诸多“隐形门槛”。
当初办理业务时,就是普普通通的号码,用了这么多年,压根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家的手机号133×××××611成了所谓的‘靓号’。”说起近的遭遇,德阳电信用户彭女士满是疑惑。
7年前,彭女士的丈夫程某办理了“宽带+移动电话”的电信家庭套餐,每月资费239元。据彭女士介绍,去年12月,由于工作关系,这个号码需要从丈夫名下过户给自己。经丈夫授权后,她带着丈夫和自己的身份证,到位于德阳市旌阳区黄河西路的电信火车站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
没想到,德阳电信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彭女士,她的号码是“靓号”,不能像普通号码那样过户。对此,彭女士表示非常不解,号码使用了7年多,办理时也从未签订过和“靓号”有关的协议,怎么号码就突然成了靓号?几经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号码“变成靓号”,是电信公司“在系统升级时默认”的。对于这样的解释,彭女士颇为不满:不仅被认定为“靓号”前没有任何沟通,事后,电信公司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机主本人,“连一条短信都没有”。
“被靓号”后限制多,要预存话费,要低消费,还要承诺“10年不得携号转网”。
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运营商将用户手机或座机号码单方面变成所谓‘靓号’,并以此为由给过户设置障碍,属于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未生效前,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3月10日晚,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将消费者使用多年的号码变更成所谓“靓号”,即便是运营商的内部规则,也不应突破民法典、合同法对平等主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范围。
“更何况这种划分‘靓号’的做法本身就涉嫌违背公序良俗,既引导不良社会风气,又有违公平原则,应当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