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湾区的建设发展,粤港澳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粤港、中港两地车牌政策再次调整,放宽了对商务签证的要求,以及内资公司分支机构满足纳税也可以申请办理FV车牌。下面小集给您解读一下。
1、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其中外资机构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港区(或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或澳门)入境小汽车指标。
2、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其出入境证件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签注需为有效。不再要求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商务签注。
粤澳车牌门槛也降低,申请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澳门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可选择通行拱北、横琴和大桥口岸。
5. 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