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
虚拟运营商就像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
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底先后向两批共42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
一、产生背景
1、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正是因为电信技术更新、发展和用户对于电信业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及电信业务种类的激增,导致电信运营商角色的改变。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电信运营的模式。
2、传统的电信运营企业为保持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状态,将重点集中于其最为擅长的核心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则将转售给更加专业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运营。用户对于业务的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虚拟运营商就应运而生。
3、从商业的运作上看,虚拟运营商并不具有网络,但是通过网络的租赁和使用为客户提供服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新业务的开发、运营、推广、销售等领域,这样就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4、从中国的电信行业的发展来看,传统电信运营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相对的增长时期,尤其是中国电信分拆、电信行业重新布局等新形势,将使电信行业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网络的新建设上、业务的新运营上。
二、发展状况
虚拟运营商牌照发布时间表
为保证该试点实施,工信部的文件规定了强制措施:即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也就是说,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必须在2年内与2家转售企业合作。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在3G和4G网络布局水平不一,消费者如何知道自己买的号使用的是谁家的基础网络呢?“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将用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为电信,“1705”为移动,“1709”为联通。
整体来看,虚拟运营商受制于三大基础运营商,根据协议,不能打价格战,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除垄断。但虚拟运营商们可以结合自己业务,在细分领域推出更“优惠”的服务。
三、专属号段
“170”号段为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中国电信的转售号码标识,“1705”为中国移动,“1709”为中国联通。而且虚拟运营商的客服也从10020到10039延续了基础运营商的号码规律。
四、虚拟运营商有啥用?
简单来说,消费者可以从虚拟运营商处得到更加多样的服务,同时也有望获得更多“免费”的服务。
为了竞争,虚拟运营商完全可能推出免费产品,然后通过其他服务盈利,就如同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玩法一样。
以阿里巴巴为例,成为虚拟运营商后,可以让使用其手机号段的用户玩“来往”,流量完全免费。
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认为,虚拟运营商能更专注于企业级市场和细分市场,“举例来说,专注手机游戏的苏州蜗牛,可以让它的用户玩自己的手机游戏免流量,以获取更多的用户数,然后通过广告等其他业务创收贴补免费的流量成本。这种‘游戏+手机+流量’的经营方式就是对传统收费模式的颠覆。而且,互联网企业也为电信市场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
邹学勇认为,这最终会带来通讯行业的新一轮变革,也意味着电信行业的免费时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