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习大大、马云为电信代言的帖子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听小编详细讲述一下啊!
时间:近日
地点:株洲街头
目击人:“非常目击”
涉及人物:习大大、马云
事件:在株洲街头看到电信某营业厅门口张贴这一则这样的广告,着实吓了一跳。 只见,马云和大大的头像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出现在这则电信的广告上,不仅侵犯了马云和大大的肖像权,也是一起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
疑点:马云和大大难道互相加了微信粉?他们居然还要自己付费安装宽带?
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所以,电信株洲公司违返了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利用D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企业宣传和产品推广活动,损害了D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是一起情节恶劣的广告违法行为,应该制止和追究责任。
看到这样的消息小编不禁直呼:“醉了!”这样的创意小编也只能“呵呵”了。